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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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郭子华
郭子华,中共党员,现任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先后被评为优秀公务员3次、优秀共产党员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嘉奖2次,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智慧侦监业务人才库和全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人才库。
座右铭:做困难事,必有所得。
2023年10月,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近十年的郭子华,通过参加全区检察机关检察官入额遴选考试,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任职,被安排在第一检察部办理刑事案件。
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到基层检察院,从检察官助理到检察官,双重改变带给郭子华新的挑战,也赋予他更重责任。
郭子华(左)主持召开检察听证会。
基层检察院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也是人民群众感知公平正义的“最初一公里”,置身这里,如何更好担当履职,郭子华选择用学习破题。
他坚持向书本文件学、向领导同事学、向实践工作学,不断增强理论和专业素养。他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白天办案任务重,就利用晚上和周末休息时间对办理的案件进行“复盘”、总结;工作之余,挤出时间零距离观摩庭审现场,沉浸式学习出庭支持公诉技巧;经常性查阅研读典型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从中学习其严谨的逻辑结构、释法析理,不断强化知识储备、提升检察履职本领。
办案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基石”。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身处检察办案一线,郭子华对这一要求的理解更加深刻,也始终不渝地坚守践行。
郭子华(右一)讯问嫌疑人。
担任检察官后,他办理的第一起案件,是一起盗用身份证件罪案,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但该案涉及此罪与彼罪、追诉漏犯、制发检察建议以及廉租房申请相关政策等一系列问题,需要统筹考虑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对他而言也是新的挑战和学习过程。郭子华查阅大量类案裁判文书、翻阅法律书籍,细心梳理争议焦点,查找法律规定,最终案件得以成功办理。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在办理金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急救伤病人员的案件中,虽然金某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但考虑到金某在情急之
下无法作出理性选择,且其行为未导致事故等后果。郭子华综合法理、人情,依法认定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并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了该案件。该案被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市检察机关转发学习。
“检察官不是‘官’,我们办的不仅是案件,也是别人的人生。”在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时,郭子华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田某受雇充当主播发牌,主观上没有“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不参与赌场利润分红,仅领取固定“工资”,且系在校学生,从事时间相对较短,在开设赌场犯罪过程中并非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依法认定田某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作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该案件也得到了公安机关的认可。案件办结后,他时常想,如果当时审查不细致或者就案办案,对田某作出批准逮捕甚至起诉,作为一名大学生,田某的人生或许将千差万别。
郭子华(右)出庭支持公诉。
从第一次独立审查案件、第一次出庭支持公诉,到成功办理多起案件,郭子华在一次次办案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自己对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认识。他认为,想高质效办好刑事案件,离不开两个判断。首先要坚持“如我在诉”,真正把自己代入当事人的经历,依据常识常理常情判断,身处案发当下,大多数人会做什么选择?自己会如何选择?其次,要运用具体的法律规则来验证、修正自己的结论。如果直接适用具体的法律规则寻找结论,就容易出现机械办案、就案办案,从而出现电影《第二十条》中“法律没错,那谁有错?”的灵魂拷问。只有两个判断结论一致,才不会偏离老百姓“心中那杆秤”。
行稳致远,并非空话,只有根基扎实,才能更好地向远方前行。一年来,郭子华在摸索、熟悉基层办案和工作的过程中,不仅切身感受到基层工作的种种不易,也更加深刻认识到基层办案对检察官过硬素质能力的更高要求。想要胜任,就必须脚踏实地,不断增长知识、开阔眼界、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办案质效,守住公正司法这道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2023年以来,他成功办理各类案件170余件,包括提前介入、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和延押等案件。“未来,道阻且长,我将坚守初心,迎难而上,不辜负青春,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努力将所学所思所想运用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去。”郭子华说道。